据相关数据显示,自深圳交易所于去年6月18日开市后,到目前为止,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总量约12亿吨,全国碳排放120亿吨,整个市场规模预估在3000亿元到4000亿元,已成为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市。与此同时,近期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在2014年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上透露,按照中央改革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试点实操经验的基础上,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要加快推进,并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2020年正式建立全国碳市场。在此,中国城市报记者就当前碳交易市场上大家最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对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院长、CJ特聘教授魏一鸣进行专访。
中国城市报:有资料显示,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实施以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每年以20%-30%幅度高速增长,2011年已经达到960亿欧元。业内人士预计,未来碳交易有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
魏一鸣教授: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经验相对缺乏,对国际合作规则的了解和熟悉不足,要实现碳交易的“走出去”,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未来国家层面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为纲领,相关部门法规为主体的,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技术和人才储备,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能力,通过自身打铁硬,增加国际碳市场定价权的筹码。
中国城市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从去年5月份开始呼吁商业银行提供与碳排放配套的金融产品,但呼应者寥寥。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意愿不强,一方面因为中小业主是碳金融产品的主要需求者,另一方面,如何评估碳资产,即评判售碳收入的收回状况,以尽量把风险缓释到银行可接受的程度,仍是银行悬而未决的问题。您认为该如何有效破除该困境?
魏一鸣教授:目前由于碳交易处于试点阶段,没有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还有较高的政策和市场风险,碳排放权目前还不能被广泛的作为资产使用。因此,银行呼应者寥寥,限制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但目前小微金融政策逐步放开,包括现在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也开始涉足小微金融,发展前景与空间较为广阔,总体来说,碳市场所处的环境是良好的。从碳市场本身来说,其碳市场的发展需要有明确的法规制度,比如建立国家重点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技术的成本收益、成熟度和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优先支持较为成熟的低碳技术项目,从政策上确立碳资产的合法性,帮助商业银行建立优良清单管理体系,把风险缓释到银行可接受的程度。
中国城市报:据悉,目前一些试点正在积极探索区域碳排放交易,比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碳排放交易的探讨等。您认为这对于建立全国统一排放权交易市场有何意义?
魏一鸣教授:到目前为止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的时间了,试点工作进展很顺利。这些试点的地区建立了自己的交易制度、核算体系,确定了本地区碳排放的总量,建立了配额分配机制,基本上都已经开始运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总体上还是很顺利的。在试点省份和城市的基础上,探讨区域碳排放交易,能够进一步的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碳交易的几个关键问题的试点分析,比如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双控制、碳交易所包含交易气体的范围、交易对象的范畴、配额分配方式的制定,这些都是建立全国统一排放交易市场的所急需要回答的问题。
中国城市报:当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分配模式主要特征是,绝大多数以免费配额为主,排放方法采用历史法、基准法以及拍卖。您认为全国性市场应如何分配?
魏一鸣教授:在碳交易进行的初期,实行免费配额是为了鼓励被纳入的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探索和分析交易企业实际的排放量,便于制定更为符合实际的总量目标,一般都是以免费配额为主,后期会根据排放和交易情况,调整免费配额的数量和比例,逐步加大拍卖的。事实上,包括欧盟在内的京都体制下的国际主要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均采取这种方法。
中国城市报:目前,国内各试点地区都将发展成为国家级的碳交易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呈现出“跑马圈地”的竞争态势。有人认为作为政策发布地、众多央企聚集地的北京有望胜出,也有人认为是全国经济中心的上海。您认为设置在哪比较合适?
魏一鸣教授: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不仅仅需要有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制定全国性的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标准、规范和指南,建立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体系。也需要金融市场的支持,比如碳交易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需要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更好地发挥效果。因此,也可以参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做法,在统一的交易机制下,设置两个碳交易平台。
中国城市报:一旦全国统一的碳市建立后,已有的平台将何去何从?
魏一鸣教授: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立后,具体操作层面上,也还是主要以省份为主,各省更具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规则,确定交易的行业范畴、交易主体、配额数量、分配配额和核查机制,这和目前已有平台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是基本一致的,已有平台的相关工作基础可以纳入到全国统一平台中,也为全国性的碳市场交易机制的执行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和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