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与能源战略规划的重大需求,我国电力监管部门历经多次拆分与重组,目前形成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局具体实施的监管体系。电力监管部门变迁史也是我国电力产业不断发展的缩影。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下设电力监管机构。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成立。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3月8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撤销水利电力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撤销,组建能源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撤销,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企业管理职能移交到新组建的国家电力公司。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2002年5号文发布,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11家公司:并组建了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
2002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中国国电和中电投5家发电集团公司和4家辅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2003年3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其职能分别整合到新设立的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发改委。同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行使电力行业监管职能。
2008年3月,国务院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011年9月29日,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电网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重组,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北京、天津、山西等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将重组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中国电工顾问等企业同样保留独立法人地位。
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