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未来我国参与气候谈判以及制定减排策略应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科学判断,即:
如何看待我国碳排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的限排增汇的潜力到底有多大?
可行的减排措施有哪些?
实施不同的减排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如何?
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将碳排放问题纳入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的整体框架中加以综合研究。本文结合中国科学院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部分观点和结论,作为决策参考的基础。
1. 全球气候谈判面临新的形势
1.1 《京都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结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认为是冷战结束后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针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要求30多个附件一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在得到占发达国家1990年CO2排放总量的55%以上的缔约发达国家批准后,《议定书》于
《议定书》设计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一个双赢的长期行动框架。CDM是《议定书》设计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其初衷是为了各国可以采用最小成本且有效的方式来削减排放,各国可以运用这些机制相互协作以履行减排的承诺。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项目来获取减排信用,并从2000年开始到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执行。它既可以使发达国家降低减排的成本,同时又使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CDM项目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据估计中国可以提供全球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此外,碳交易市场也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市场之一。
《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由于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上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履行减排义务时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在减排的国际谈判中不得不考虑各自的国家利益,使得谈判过程成为一个各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复杂过程。
1.2 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任重道远
由于占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约40%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批准《议定书》,并且《议定书》最终文本是在谈判过程中对一些国家的减排义务作了较大让步的情况下才达成的妥协方案,所以《议定书》执行的意义和效果并不显著。
即使《议定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能够实现,与稳定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仍相距甚远。由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较高,对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所以,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经济负担,需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另一方面,减排的效果如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1.3 后京都时代,中国将面临更加巨大的挑战
中国是较早批准《议定书》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尽管没有承诺减排指标,但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在过去15年,中国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能效、能源替代、植树造林、计划生育等行动,有效减少了中国CO2排放的增长率。但由于能源结构的制约,且提高能源效率又受到技术和资金上的制约,因此,我国控制CO2排放的前景不容乐观。
未来温室气体减排对中国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目前,我国大部分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除CO2位居世界第二外,其它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均位列首位,且占全球排放量的份额较大。这种状况一方面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也面临着履约国际公约的巨大压力。我们初步研究认为,我国未来CO2排放量还将上升,并有可能在2025年前后总量超过美国,在2030年前后人均超过全球平均排放量。如果按照目前的高速经济增长,我国还有可能提前成为CO2的世界第一排放大国。面对日益强烈的要求发展中国家承诺减排义务的呼声,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并最终影响到政治、经济等方面。
伴随着《议定书》的生效和执行,第一个承诺期之后的新一轮气候公约谈判将在2005年年底启动。谈判的中心议题将包括建立公平、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长期减排目标和减排义务指标,说服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促使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回到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来等。气候谈判必须达成一致的全球气候保护机制,使得各国在统一的框架下采取相互协调的共同行动来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可以预见,后京都时代的气候公约谈判将是一个更加广泛、充满挑战和艰苦漫长的过程。
面对新的谈判形势,世界的各利益集团正不断分化、组合,扮演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最近,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六国达成了《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宣言》,反映出各个国家在后京都时代的谈判中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合作新动向。
面对后京都时代的形势,采取何种策略及相关行动参与气候谈判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过去的谈判中,我国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立场,并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赢得了宝贵的发展空间。但是,在后京都时代减排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调整对策,采取更加灵活和务实的态度,审时度势,制定后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谈判战略,提出明确的谈判立场,充分利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的谈判联盟与合作伙伴,在承诺的指标和形式上做出新的选择,抓住机遇,争取主动,迎接挑战,获取双赢。另一方面,我国的高能源消耗,不仅对我国能源的持续供应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通过谈判,获取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我国能源利用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改善我国环境质量,达到以最少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既为减缓气候变暖承担应尽的义务,又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的目的。
未来我国参与气候谈判以及制定减排策略应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科学判断,即如何看待我国碳排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我们的限排增汇的潜力到底有多大?可行的减排措施有哪些?实施不同的减排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如何?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将碳排放问题纳入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的整体框架中加以综合研究。以下结合中国科学院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部分观点和结论,作为决策参考的基础。
2 我国碳排放的现状与优势选择
2.1 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将趋缓
能源利用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伴随着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和进入新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以及工业化中期,重、化工业比重增加,能源密集度提高,能源消费呈迅速增长态势。因此决定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现状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高。这种状况使得减缓CO2排放量的增加既存在潜力,也面临很大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碳排放强度保持了持续的下降趋势,其下降的速率甚至超过了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经济起飞阶段的水平。那么这种快速下降的驱动因素是什么,能否据此推测我国的能源强度在未来还会继续保持快速下降的趋势?通过建立模型,定量分析中国生产部门终端能源利用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原因,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研究结果表明:1980年至2003年间,我国能源强度的下降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起主导作用;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反而起抑制作用,这说明我国三大产业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同时,产业结构从1995年到2002年的变化也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起到抑制作用,同样说明1995年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我国能源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的下降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管理水平提高以及技术进步的结果,今后提高能效仍然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一次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起主导作用的产业结构及其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却在向碳密集型发展,这一趋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002年以后,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我国能源消费迅速上升,能效提高的速率减缓。其直接结果是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也相应减缓。通过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在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我国进入碳排放强度下降速率趋缓的阶段可能难以避免。
2.2 未来碳排放的增长趋势不可避免
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围绕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消除贫困,所以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仍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面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能源需求,在考虑了人口、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城市化率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应用自行研制的中长期能源需求和CO2排放系统(CErCmA)预测得知:我国2010年CO2排放为13.3~15.7亿吨碳,将比2003年提高57~85%;2020年CO2排放为15.43~21.74 .